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開展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研成果交流、推廣和應用,提高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研質(zhì)量和水平,提升科研服務中心工作效能。根據(jù)《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4〕77號)有關規(guī)定,擬組織開展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我省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在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勞動關系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形成的論文、著作、調(diào)研報告、科研課題(項目)等研究成果均可申報。成果形成時間以發(fā)表、出版或結題時間為準。
二、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只須提交電子文檔,以“成果類型+單位+成果名稱+姓名”為文件名發(fā)送到指定郵箱,材料清單如下:
(一)申報成果
所有申報成果均須提交全文Word版,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論文類成果,須提交期刊封面、目錄頁及全部論文頁的掃描件(PDF版,下同)。
2.提交著作類成果,須提交封面與目錄掃描件、1500字內(nèi)容簡介,并提交著作原件一本(郵寄,一般不退回)。
3.提交調(diào)研報告類成果,如有批示或采用證明,須一并提交。
4.提交課題(項目)類成果,須提交立項證書(文件)及結項(鑒定)證書掃描件。
5.以外文形式發(fā)表的成果參評,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文。
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申報材料要求》(附件1)。
(二)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申報表
請認真填寫《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申報表》(附件2),同時提交Word版及掃描件(帶簽字蓋章)。
(三)全文對照版查重檢測報告單
申報成果須提交中國知網(wǎng)或萬方出具的全文對照版查重檢測報告單,其中論文總文字復制比(或總相似比)不得超過20%,調(diào)研報告、著作和課題(項目)總文字復制比(或總相似比)不得超過25%,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申報成果不予受理。
三、評選組織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承辦。組織成立專門的評選委員會,對成果進行評選,設立一、二、三等獎,評選結果將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
(二)申報者須遵守學術紀律,凡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已獲獎的取消其所獲獎項并通報批評,且5年內(nèi)不得申報。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好本區(qū)域、本系統(tǒng)、本單位的成果報送工作,對申報資料的意識形態(tài)、真實性等嚴格審核把關。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
聯(lián)系人:孫 倩
電 話:0531-51787587
郵 箱:sqrst@shandong.cn
地 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901室(濟南市歷下區(qū)解放東路16號,郵政編碼:250014)
附件:1.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申報材料要求
2.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申報表.docx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lián)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附件1
第十一屆(2024年度)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優(yōu)秀科研成果評選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成果類型
1.申報成果須為正式報刊發(fā)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雖未出版發(fā)表,但對實際工作有指導作用的調(diào)研報告;經(jīng)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科規(guī)劃部門、軟科學規(guī)劃部門等立項并通過鑒定的課題(項目)。
2.論文集一般不作為著作參評,其中的單篇文章可作為論文參評,但同一作者論述同一主題的論文集可作為著作參評。
3.同一作者同一書名的多卷本著作出齊后一次性申報,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為準。多人合作的同一書號系列叢書,只能作為一項成果申報,不能單冊申報;多人合作的不同書號的系列叢書,須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二、時限要求
論文以發(fā)表時間為準;著作以第1版印刷時間為準;調(diào)研報告以報告完成、批示或采用時間為準;課題(項目)以成果通過鑒定的時間為準。所有成果不以寫作時間及“前言”“后記”中的說明或其他證明為據(jù)。
三、署名要求
論文或調(diào)研報告以正文標題下的署名為準;著作以版權頁署名為準;課題(項目)以結項(鑒定)證書的署名為準。成果以單位署名的,以單位具名申報。
四、申報主體要求
1.申報者人事關系原則上須在山東。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以一種形式申報。同一人員僅限以第一作者申報一項成果,最多同時參與申報兩項成果,第一作者申報或參與申報成果合計不得超過兩項。
2.著作由作者或主編申報,版權頁上署名的顧問、編委、主審等不具有申報權。不能以著作節(jié)選章節(jié)具名申報。
3.多人合作成果不能以個人名義申報,須與合作者共同具名申報。
4.中央駐魯單位的科研成果可以參評。與中央有關部門或外省合作成果,其中我省人員為主要負責人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可以申報。
五、不得參評情形
1.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內(nèi)容無關的成果。
2.不符合查重比例要求的成果。
3.已經(jīng)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
4.公文、法律、法規(guī)等條文性文件。
5.保密期內(nèi)的成果。
6.知識產(chǎn)權有爭議的成果。
7.增刊上發(fā)表的論文。
8.教材、教輔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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