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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2024年度第二批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驗收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4年10月16日 13:12:41 發(fā)布部門: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yè)協(xié)會 收藏

  粵基金函字〔2024〕52號

  各依托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基金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根據(jù)《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工作規(guī)程(試行)》(粵科監(jiān)〔2020〕77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lián)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guī)范字〔2021〕4號)(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jīng)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guī)范字〔2022〕2號)、《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依托單位管理細則(試行)》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組織集中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項目驗收,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的項目范圍

  (一)截至2024年8月14日項目合同到期未驗收的省基金項目。

  (二)任務書規(guī)定的任務、指標及經(jīng)費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項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內提出驗收申請[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的項目不予驗收]。

  二、驗收形式及組織單位

  (一)材料驗收。

  財政經(jīng)費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進行材料驗收。

  (二)會議驗收。

  財政經(jīng)費5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會議驗收。

  (三)組織單位。

  本次驗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統(tǒng)一組織。

  三、驗收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7時為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截止時間。

  (二)會議驗收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驗收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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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負責人在提交驗收申請階段,應在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上傳下列驗收申請材料

  (一)經(jīng)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

  1.非“包干制”項目

  (1)省財政或省基金委撥款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jīng)費決算表(陽光政務平臺在線填寫驗收申請書時,在附件清單頁簽中的“溫馨提示”中可下載非“包干制”項目經(jīng)費決算表模板),無須單獨開展經(jīng)費審計。

  (2)省財政或省基金委撥款5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內審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無內審機構的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括項目經(jīng)費支出明細表、經(jīng)費決算表等附件。

  (3)省財政或省基金委撥款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應包括項目經(jīng)費支出明細表、經(jīng)費決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項:非“包干制”項目間接經(jīng)費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60%。

  2.“包干制”項目

  (1)省財政或省基金委撥款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經(jīng)費決算表(陽光政務平臺在線填寫驗收申請書時,在附件清單頁簽中的“溫馨提示”中可下載“包干制”項目經(jīng)費決算表模板),無須單獨開展經(jīng)費審計。

  (2)省財政或省基金委撥款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應包括項目經(jīng)費支出明細表、經(jīng)費決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項:“包干制”項目績效支出不得超過項目總經(jīng)費的30%,其中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提高至不超過60%。

  (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模板見附件1)。

  (三)項目成果的佐證材料。

  1.省基金項目產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經(jīng)過科學研究取得的論文、專著、軟件、標準、重要報告、專利、數(shù)據(jù)庫、標本庫及科研儀器設備等有價值的科學技術產出,在公開發(fā)表時,應當注明獲得“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資助并標注項目編號,或作有關說明。

  2.論文、專著、重要報告等標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應包括項目組成員;其他成果應標注項目主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項目組成員。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須是在項目執(zhí)行期內取得的,并且真實有效。論文須提供正式發(fā)表的全文掃描件;專著須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頁原件掃描件;專利須提供受理通知書、授權證書原件掃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證原件掃描件。

  4.不得提交與項目無關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關材料,如項目變更材料等。

  五、驗收結論及經(jīng)費處理

  驗收的結論分為通過、結題、不通過三類。

  (一)通過。能按期保質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經(jīng)費使用合規(guī),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通過。結余經(jīng)費按規(guī)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后續(xù)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二)結題。未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但已開展項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經(jīng)費使用合規(guī),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結題。按有關規(guī)定收回結余經(jīng)費。

  (三)不通過。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驗收不通過:1.違規(guī)使用資助經(jīng)費;2.提供的驗收材料、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及其他科研誠信問題;3.項目基本未開展研究工作;4.取得的成果與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相關;5.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驗收不通過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回結余經(jīng)費及違規(guī)使用的資助經(jīng)費(注:項目基本未開展研究工作,追回所有項目經(jīng)費),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記錄,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約談、階段性或永久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

  六、有關要求

  (一)請各項目承擔單位高度重視驗收工作,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組織,杜絕違規(guī)違紀行為,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聯(lián)絡溝通,按時完成驗收相關工作。項目驗收申請一經(jīng)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據(jù)《項目管理細則》要求,項目負責人須在不晚于項目到期后3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項目即將到期但無法按期驗收的項目,請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項目延期、主動終止等手續(xù)。若不按相關要求配合做好項目驗收工作,我委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項目實施強制終止,根據(jù)情況,記錄科研誠信,以及對項目負責人采取約談、通報批評、階段性或永久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對項目依托單位采取調整單位省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數(shù)量等處理措施。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不予同意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項目的驗收申請。同時,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提前申請驗收項目的任務、指標及經(jīng)費投入的完成情況,未達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驗收申請。

  (四)本次驗收申請資料均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tǒng)實行無紙化提交。材料驗收采用通訊評審,會議驗收采用現(xiàn)場答辯。驗收評審專家均通過陽光政務平臺查看項目驗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高度重視驗收申請材料準備和上傳工作,避免因上傳的驗收材料不齊全(特別是項目成果的佐證材料)導致驗收申請無法按時通過或驗收結論為“不通過”。

  (五)項目承擔單位要對本單位項目開展情況、驗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相關性和完整性進行嚴格把關(審核要點見附件2)。未達到驗收標準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要求項目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項目確實無法繼續(xù)開展的,項目承擔單位應要求項目負責人辦理終止手續(xù)。項目承擔單位未對項目開展情況、驗收申請材料嚴格把關的,我委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約談、通報批評、調整單位省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數(shù)量等處理措施。

  (六)經(jīng)省基金委確認公示驗收結論后,項目負責人可在陽光政務平臺下載項目驗收書電子版(系統(tǒng)自動加蓋項目驗收專用章)并自行保存,無需提交紙質驗收書。

  (七)本次驗收需要在線填寫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科技成果統(tǒng)計表。

  (八)會議驗收的項目負責人需提前做好匯報準備(負責人使用PPT匯報不超過15分鐘,專家提問不超過10分鐘)。

  (九)本次驗收組織的相關費用由省基金委負責。

  (十)申請主動終止的項目,需提交項目終止申請書(附件3)和相關佐證材料,及項目取得的相關成果證明材料,請將電子版材料發(fā)送至我委電子郵箱,紙質材料郵寄至我委。此外,若項目經(jīng)費已使用,還需提交項目經(jīng)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項目經(jīng)費支出明細表和財務報銷憑證掃描件;若項目經(jīng)費未使用,則無須提交經(jīng)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

  七、聯(lián)系方式與地址

  聯(lián)系人及電話:黃老師,020-87567850

  陳老師,020-87581820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五山街道東莞莊一橫路116號廣東生產力大廈623室基金項目部

  聯(lián)系郵箱:skjt_sjjwxmb@gd.gov.cn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下載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模板).pdf(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驗收申請審核要點.pdf(點擊下載)
附件下載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終止申請書.doc(點擊下載)
(責任編輯:yuanga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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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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