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關于印發(fā)〈團體標準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國標委聯(lián)〔2019〕1號)、《江蘇省標準監(jiān)督管理辦法》,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組織開展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原則
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本著自愿、公開、公正、獨立的原則,由社會團體根據(jù)需要自愿申請開展。
二、評價內容
團體標準公開信息,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團體標準的編寫,團體標準技術要求,團體標準的推廣與應用等。
三、申請條件
申請開展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的主體,應為在蘇州注冊的社會團體,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經(jīng)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完成了基本信息公開;
2.已經(jīng)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布了標準制定程序及所有標準信息;
3.截至2024年5月31日,申請開展良好行為評價的團體標準已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發(fā)布、實施一年以上且未申請過良好行為評價。
四、申請材料
社會團體自愿提出評價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申請表;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社會團體的章程;
4.社會團體的標準化組織機構設置及其管理運行制度文件;
5.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文件;
6.團體標準的編寫規(guī)則文件;
7.申請良好行為評價的團體標準文本和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團體標準制定各階段中的投票記錄、會議紀要、征求意見稿及征求意見匯總表、公開發(fā)文、宣貫培訓臺賬、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置文件、團體標準版權的處置文件、對投訴的處理文件等;
8.團體標準實施效果反饋表。
五、其他要求
請將相關書面材料(一式一份)及其電子版于2024年8月9日下班前提交至市市場監(jiān)管局。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市市場監(jiān)管局標準化管理處許奕文
聯(lián)系電話:0512-69851122
電子郵箱:bzhglc@scjg.suzhou.gov.cn
蘇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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