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海淀原始創(chuàng)新聯(lián)合基金、豐臺軌道交通前沿研究聯(lián)合基金資助項目名單已進行公示,對于不資助項目,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查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可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一、復審申請流程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在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提交
申請人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在“立項管理”菜單下,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填寫復審申請書,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登錄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在“立項管理”菜單下的“市基金項目管理”,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對不資助項目復審申請進行審核。
3.復審申請打印、提交
依托單位審核通過后,將帶有版本號的復審申請書打印、簽字、蓋章,掃描形成1個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單位名稱+申報編號+復審申請”命名,于2022年12月30日16時前發(fā)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單位應當對所提交復審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溫馨提示:未審核通過的申請書打印顯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辦審查
基金辦將對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完備的。
對于受理的復審申請,基金辦將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組織專家完成審查。原決定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決定不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書面告知依托單位和申請人。
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 系 人:季如佳、王軍勇;
聯(lián)系電話:010-63977894,010-88491860。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qū)管理委員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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