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京津冀基礎研究合作專項資助項目名單已進行公示,對于不資助項目,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查詢。
按照京津冀三地自然科學基金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依托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可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一、復審申請流程
申請人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的,可通過北京地區(qū)項目負責人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基金辦)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提交
申請人登錄北京市基金辦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在"立項管理"菜單下,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填寫復審申請書,提交至依托單位。
2.依托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登錄北京市基金辦依托單位工作系統(tǒng),在"立項管理"菜單下的"市基金項目管理",選擇"復審申請管理(不資助)"菜單項,對不資助項目復審申請進行審核。
3.復審申請打印、提交
依托單位審核通過后,將帶有版本號的復審申請書打印、簽字、蓋章,掃描形成1個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單位名稱+申報編號+復審申請"命名,于2024年1月2日16時前發(fā)送至bjnsf05@kw.beijing.gov.cn,依托單位應當對所提交復審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溫馨提示:未審核通過的申請書打印顯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為正式版本提交。
4.北京市基金辦審查
北京市基金辦將聯(lián)合天津市科技局基礎處和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對復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對于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復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
(3)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
(4)復審申請手續(xù)不完備的。
對于受理的復審申請,北京市基金辦將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組織專家完成審查。原決定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決定不符合評審規(guī)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jié)果書面告知依托單位和申請人。
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路老師、牟老師、陳老師
聯(lián)系電話:
010-55571256,010-55571257,010-55571258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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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2023年度京津冀基礎研究合作專項申請項目資助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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