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發(fā)展,根據(jù)《浙江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浙科條發(fā)〔2014〕175號),省科技廳通過相關程序,確定了2021年度省級重點實驗室認定和培育名單?,F(xiàn)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浙江省區(qū)塊鏈與網(wǎng)絡空間治理重點實驗室”等30家為省級重點實驗室(附件1)。依托單位和重點實驗室應按申報目標和要求落實完成各項責任期的工作任務與指標,規(guī)范使用財政科技補助經費。
二、培育建設“浙江省量子材料重點實驗室”等5家省級重點實驗室(附件2)。重點實驗室實行兩年培育期建設信用制管理,簽訂責任書。培育建設期滿,省科技廳按責任書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給予科技經費補助,并納入省級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撤銷省級重點實驗室資格。
三、各依托單位應履行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主體責任,為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人、財、物等保障支持,加強指導和監(jiān)督,及時協(xié)調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問題,統(tǒng)籌資源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fā)展。
四、各重點實驗室要進一步凝練研究方向,提升研發(fā)水平,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在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科研條件改善、運行管理優(yōu)化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取得明顯進步。要充分利用“浙江科技大腦”,及時做好信息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維護、年度工作報告,以及重大事項事前報批報備工作。
五、建立“開放、流動、聯(lián)合、競爭”的運行機制,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對外服務。突出需求導向,發(fā)揮學科與行業(yè)引領帶動作用,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
六、實行責任期管理制度,責任期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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