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工信(經發(fā))局,常州市經開區(qū)經發(fā)局:
為促進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平臺高質量發(fā)展,提升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能力水平,江蘇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日前印發(fā)了《關于開展2023年度省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23〕186號),要求按照《江蘇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蘇工信規(guī)〔2020〕2號,簡稱《省認定辦法》),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平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和推薦條件
省級示范平臺認定根據平臺在建設水平、服務能力、服務績效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分為三星、四星、五星等3個等級,原則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級晉升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可跨星晉升。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申報相應星級。
1.申報單位必須是符合《省認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為中小企業(yè)提供信息、技術、創(chuàng)業(yè)、融資、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
2.申報五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500萬、專職人員20人,申報四星省級示范平臺必須要達到資產300萬,專職人員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對于《關于公布2020年度省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名單的通知》(蘇工信服建〔2021〕19號)中認定的平臺,需要按《省認定辦法》重新申報認定。但上述平臺中,仍處于有效期的國家示范平臺無需申報,可在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申報省示范平臺認定。2021年、2022年認定的省級示范平臺暫不需要申報。
4.2023年處于國家示范平臺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臺已經到期的平臺,需重新申報認定。
5.獲得國家、省小型微型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認定且非省級示范平臺的單位,原則上不得新申報省級示范平臺認定。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自愿申請,經轄市、區(qū)工信部門初審,由市工信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推薦。省工信廳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抽查,按照擇優(yōu)原則確定省級示范平臺。省級示范平臺實施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有關工作要求
1.省級示范平臺申報實行紙質材料和網上同時申報,須提供完整的申報和推薦材料(詳見附件)。
2.各轄市、區(qū)新申報推薦省級示范平臺應按《省認定辦法》從嚴把握,原國家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有效期到期可重新申報。
3.請各轄市、區(qū)于2023年7月14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工信局服務體系建設處,并提交電子版《推薦2023年度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平臺匯總表》(附件1)。同時,申報單位須登錄“江蘇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平臺”,在“認定申報”欄目中點擊“示范平臺認定申報”,注冊登錄后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經轄市、區(qū)審核后提交。申報單位可通過2023年省級認定申報咨詢QQ群(群號1:807645478,群號2:207935293)進行咨詢,申報相關附件可向申報工作聯(lián)系人索取。
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5-52686656、025-83673201
認定政策咨詢電話:025-69652793
申報工作聯(lián)系人:曹曉韜,0519-85681226。
附件:
常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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